审批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承办机构:市人口计生委统计科技科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符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和设置规划的区、县(市)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服务站、所。
申办材料: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规定提交所需材料
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向所在区(县、市)计生局提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2)区(县、市)计生局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市计生委。(3)由市计生委组织市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评审委员会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执业人员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进行抽查考核,提出书面评审意见。(4)根据评审结果、服务需求等情况,由市计生委作出是否准予执业及批准执业项目的决定,对准予执业的单位进行注册登记,颁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及《许可证》副本,并在《许可证》上载明获准开展的项目。对不准予执业的,将评审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通知申请单位。
收费标准及依据: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申请设置审批、执业许可、校验、变更、评审时,应当交纳费用,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由省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