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现有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形式一般有哪些?
答:一般有以下四种形式: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或外商合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注册中比较多见的为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或外商合资企业,其中包括台港澳合资、台港澳法人独资等)
2.问:外资企业营业执照上是否可以同时有英文和中文名字?
答:不可使用英文。工商登记机关不办理公司英文名称的核准。
3.问:外商投资企业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
答: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投资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二人以上的最低为3万元人民币;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问: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应以何种币种表示?
答:外商投资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用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其他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表示。
5.问:如何折算以外币表示的注册资本?
答 :公司注册资本的外币与人民币或者外币与外币之间的折算,应按发生(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
6.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股东是否要缴付自己认缴部分的注册资本?
答: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注册资本授权缴付制,公司设立时可以不缴付注册资本,待公司设立后再缴付。
7.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方可以是自然人吗?
答:设立时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包括在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公司。自然人不能作为中方股东出资。
8.问: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缴付出资的,最长出资期限是多少天?
答:一次性缴付出资的,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足。
9.问: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分期缴付的,最长出资期限是多少天?
答:分期缴付的,缴清注册资本的最长出资期限为两年,投资性公司的最长出资期限为五年。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10. 问:外商投资企业可否不设董事会?
答: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但必须设执行董事一名。如果公司设董事会的,董事人员必须在三名以上。
11.问:外方投资者开业证明的公证认证文件怎么办理?
答:外方投资者为公司的,其开业证明需经所在国(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如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出示原件经所在国(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或者本人带好原件到金山经委外资科及工商分局当面确认身份。
12.问:比如有外资企业在申请注册登记时,外方投资者提供的开业证明是是副本原件,是否再需要公证和认证?
13.问:外国(地区)企业的常驻代表机构是什么性质的,如何办理?
答: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在国内代表其进行业务联络的机构,它不能从事经营活动。在所在地属地登记办理的。
14.银行资信证明如何出具?
答: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应该由其所在国或地区的开户银行出具。
15.问:外国投资者未能按法律规定缴付首期出资的,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答:依据规定,上述情况发生后,外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外资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