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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 发布时间:2006-9-11 12:37:06 点击次数:
  • 办理机构:上海市陆上运输管理处、区、县陆上运输管理所(署)  办理地址:溧阳路249号业务大厅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时至11时,13时至17时  联系电话:65468268*3077  办理时限:30日  申办对象资格:本市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私营申请者;外省市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个体申请者;中外合资申请者.  申办材料:(一)本市企事业单位 1、组建单位申请报告(是2方以上共同投资的还需各方申请报告); 2、组建单位上级批复; 3、企业章程; 4、可行性报告; 5、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企业人员名册(包括财会、统计、营调、运价结算、安全、驾驶员); 6、验资证明、报告(须有不少于车辆价值5%的流动资金、最低不得少于5万元); 7、购车额度表(5辆以.上新车发票,旧车组建须提供固定资产调拨单、车辆过户保证书、行驶证复印件和达到二级车况等级以上的检测报告); 8、有效的停车场地证明(租赁协议、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其面积不少于实有车辆投影面积的2倍和5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用房,提供1年以上的租用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9、填写《上海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伍份(盖组建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章); 10、旧车组建须填写车辆注册清单一式贰份。(二)私营申请者 1、申请报告和购车额度申请表(5辆以上的新车发票); 2、企业章程; 3、可行性报告;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人员名册(包括财会、统计、运价结算、安全、驾驶员); 5、验资证明、报告(须有不少于车辆价值5%的流动资金); 6、停车场地证明(须有不少于实有车辆投影面积2倍的停车场地和3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租赁协议(须提供1年以上的租用合同),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7、聘用驾驶员协议及驾驶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外地驾驶员还须提供临时寄居证明复印件); 8、聘用会计专业人员协议及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 9、填写《上海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肆份(盖私章和有关部门章)。(三)外省市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1、组建单位申请报告(是2方以上共同投资的还需各方申请报告); 2、组建单位上级批复; 3、企业章程; 4、可行性报告; 5、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企业人员名册(包括财会、统计、营调、运价结算、安全、驾驶员); 6、验资证明、报告(须有不少于车辆价值5%的流动资金、最低不得少于5万元); 7、购车额度表(5辆以上新车发票,旧车组建须提供固定资产调拨单、车辆过户保证书、行驶证复印件和达到二级车况等级以上的检测报告); 8、有效的停车场地证明(租赁协议、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其面积不少于实有车辆投影面积的2倍和5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用房,提供1年以上的租用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9、填写《上海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伍份(盖组建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章)。旧车组建须填写车辆注册清单一式贰份。(四)个体申请者 1、出售车辆方的歇业知照单; 2、申请报告; 3、待业或辞职证明; 4、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 5、停车场地证明; 6、购车发票复印件(旧车过户发票或者车辆报废单和新车发票); 7、车辆保险单复印件; 8、车辆购置附加费复印件; 9、年龄在18-24岁的适龄人员兵役证明; 10、填写《上海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肆份(盖私章和街道等有关部门章)。(五)中外合资申请者 1、组建单位申请报告; 2、原组建单位申请报告和上级批复; 3、交通部和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批复; 4、可行性报告、章程、合同、意向书、项目建议书; 5、企业法人执照复印件,企业人员名册(包括财会、运价结算、安全、驾驶员);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7、购车发票或行驶证复印件(5辆以上新车或达到二级车况等级以上的在用车); 8、有效的停车场地证明、租赁协议、土地使用证复印件(须有不少于实有车辆投影面积的2倍的停车场地和5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用房,提供1年以上的租用合同); 9、填写《上海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伍份(盖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章); 10、填写车辆注册清单一式叁份.  办理程序:(一)本市企事业单位 1、经营者向企业注册地区、县陆上运输管理所(署)提出开业申请; 2、区、县陆上运输管理所(署)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并报上海市陆上运输管理处审批; 3、上海市陆上运输管理处在1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批准者由上海市陆上运输管理处颁发《上海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凭《上海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工商、税务部门办妥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经营。(二)私营申请者 1、经营者向企业注册地区、县陆上运输管理所(署)提出开业申请; 2、区、县陆上运输管理所(署)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并报上海市陆上运输管理处审批; 3、上海市陆上运输管理处在1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批准者由上海市陆上运输管理处颁发《上海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凭《上海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工商、税务部门办妥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经营。(三)外省市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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