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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商品经营许可

  • 发布时间:2006-9-11 12:28:16 点击次数:
  •  办理机构: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贸易发展处)  办理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1108室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联系电话:63212810-2826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供销社农资经营企业、农资生产企业、农业"三站",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资金和仓储设施。  申办材料:1.申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公司章程原件和复印件; 2.生产企业须递交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产品登记、生产的证明文件; 3.新设立的企业须递交投资方的营业执照、新企业章程以及办理工商登记的有关证明材料,如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 4.领取并按要求填写《农资商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办理程序:1. 供销社系统经营企业由市供销合作总社进行资格初审,生产企业由华谊(集团)公司进行资格初审,农业三站由市农林局进行资格初审,中央企业驻沪分支企业和外省市企业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驻沪办事处审核批准; 2. 初审合格后,由上海市农资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常设于市计委贸易发展处)进行资格审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1.《国务院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8)39号); 2. 国务院颁布的《农药管理条理》(1997/5/8起实施)  办理依据:1.《国务院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8)39号); 2. 国务院颁布的《农药管理条理》(1997/5/8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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