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1、经营者向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提出筹建立项申请;
2、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在60日内作出立项审批决定;
3、凭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的立项批准文件于筹建完成后向上海市陆上运输管理处提出开业申请;
4、上海市陆上运输管理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开业审核并报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审批;
5、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在1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批准者由上海市陆上运输管理处颁发《上海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6、凭《上海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工商、税务部门办妥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经营。
收费标准及依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18元/张、本道路运输证 6元/本特种货物运输营运标志 8元/块国际集装箱运输IC卡智能卡 150元/张 (空白智能卡) 30元/张道路货物运单 8元/本道路货物运单IC卡 10元/张收费依据:《关于重新核定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沪价行[1999]072号、沪财综[1999]014号)
办理依据:
1、《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号公告(1996年1月30日),第三条、第六条第一款、第十条;
2、《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口岸国际集装箱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交通办公室(沪府交运[1998]第281号),第一条第一项;
3、《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交通部(交运[1993]第531号);
4、《关于下达2001年上海市国际集装箱道路运输运力发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沪交货[2001]第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