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先生(招商主任)
  • 直线:021-58528212 (24小时)
  • 电话:021-58528816-109
  • MSN :moon_ju@hotmail.com
  • QQ :66804631
  • 于小姐(招商主任)
  • 直线:021-58524787 (24小时)
  • 电话:021-58528816-122
  • MSN :yujing18@hotmail.com
  • QQ :375001219
  • 赵小姐(招商主任)
  • 直线:021-58524147 (24小时)
  • 电话:021-58528816-123
  • MSN :xlzhao10@hotmail.com
  • QQ :391816034
  •  宋小姐(招商主任)
  • 直线:021-58527609 (24小时)
  • 电话:021-58528816-121
  • MSN :bingzuan82@hotmail.com
  • QQ :1196344312

上海注册音像制品公司

  • 发布时间:2010-2-5 9:38:40 点击次数:
  • 一、受理
        条件:申办人应当提交齐全、有效的申办文件:

        1、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申请书;
        3、上级主管部门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批准文件,设立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合资、合作意向书或合同文本。股东或合伙人或董事会成员名单等证明文件;
        4、房屋产权证明(租房协议);
        5、任职证明;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埠人员凭暂住证在京居住一年以上);
        7、法人学历证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8、企业章程;
        9、验资报告(不低于10万元的注册资金);
        10、从业人员名单;
        11、场所平面图、方位图;

        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41号国务院令公布)第三十一条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 文化市场管理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符合标准的必须立即受理,填写审批流程表,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将申办材料转审定人员。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 5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同受理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 文化市场管理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转审定人员。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意见及理由退受理人员。
        时限:5个工作日。

     

        三、审定

        标准:
        1、申办设立的出版物零售企业符合审批条件。
        2、符合国家对本市出版零售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规划的要求。
        本岗位责任人: 主管主任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审定标准进行审定。
        同意的,在审核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转受理人员。
        不同意的,应与受理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 4个工作日

        四、告知

        标准: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审批进度和结果并予以实施。
        本岗位责任人: 文化市场管理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
        对审定通过的,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办人领取,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对退回的终止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拆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对不予批准件,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拆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式的文字材料按要求归档。



  • 咨询热线:86-21-58528816 传真:86-21-58528120

上海代理注册公司